昆山市江西商會會費繳納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昆山市江西商會章程》(簡稱章程)有關規定,結合江西籍人士在昆設立企業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費是商會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按規定繳納會費是每個會員應盡的義務。
第三條 會費標準根據會員在商會中職務進行確定。
第四條 會費的用途應堅持“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
第二章 會費的繳納
第五條 會費標準根據會員在商會中所任職務進行確定:
(一)會長單位每年會費:10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會費:20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會費:5000元;
(五)會員單位每年會費:1000元;
第六條 會費繳納截止時間:每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交清。
第三章 會費的使用
第七條 會費主要用途,按《章程》規定的各項企業活動和為會員提供服務的開支,嚴禁挪作他用。
第八條 商會正常運行的開支主要包括:
(一)會員大會暨成立慶典大會的開支;
(二)商會辦公場所房租及物管費;
(三)商會工作人員薪酬;
(四)商會辦公設備設施、用品用具等;
(五)日常辦公費用;
(六)其他。
第九條 商會業務活動的開支主要包括:
(一)義務為會員服務(制作會員證(匾)、通訊錄、義務咨詢、法律援助);
(二)建立和維護商會網站及宣傳費用;
(三)商會之間的交流工作;
(四)相關部門的通聯工作;
(五)其他。
第四章 會員的管理
第十條 會費管理是商會財務管理的主體,商會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商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門?。ūO)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十二條 會費由商會財務部門負責收取和管理,并納入商會財務預算管理范圍。會費可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通過銀行郵局匯寄于商會財務專用帳戶。
第十三條 商會每年向理事會或會員大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或會員大會對會費收支情況的審查,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對商會收取會費不符合《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和第五條之規定的,會員有權拒絕繳納會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昆山市江西商會理事會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于2013年 9月13日一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后施行。2019年12月29日昆山市江西商會二屆四次會員大會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