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崗位職責
商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 秘書長、理事
崗 位 職 責
一、會長的崗位職責
1.負責主持商會的全面工作;
2.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
3.代表商會簽署有關法律文件。負責對會議形成的文件、決議、決
定進行簽發的工作;
4.負責對商會的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負責對商會理事、副會長、執行副會長的提名工作;
6.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和經費審批工作;
7.負責收支憑證及財務報表的審簽;
8.負責與政府有關領導的聯誼及其接待工作;
9.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辦公(擴大)會
議;
10.負責在每年的會員大會上做年度工作報告;
11.作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商會,對內負領導責任;
二、執行會長工作職責:
1.接受并完成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項;
2.會長不在時行使會長職權;
3.參加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議、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
4.貫徹執行各會議決議;
5.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副會長崗位職責:
1.接受并完成會長、執行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項;
2.參加理事會議、會員大會,行使表決權;
3.模范貫徹執行各會議決議;
4.完成會長、執行副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5.爭做商會會員的帶頭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強商會的凝聚力;
四、秘書長崗位職責
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主持秘書處全面工作:
1.主持本商會辦事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本商會年度工作計劃;
3.組織秘書處經濟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4.負責秘書處及其下屬實體機構普通工作人員的選聘和解聘工作;
5.處理職權范圍內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日常事務。
五、理事崗位職責
1.建立并維護商會這一法律實體,了解章程中的各項規定。
2.作為會員利益的托管人,確保資產的安全,保證服務、活動、項目的質量,并努力維護商會的聲望和信譽。
3.確保商會的宗旨,目標和政策符合時代要求并認真貫徹執行,對主要設施和資源進行評估和監管。
4.對管理層和資金的使用提出具體要求,尋求會員和社會的支持,保證理事會和委員會會議的效率。
5.就商會的發展方向和工作重點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6. 討論會員入會、退會、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7.理事專理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每月由理事1-2人輪值主持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由本商會秘書長主持,執行會長參與此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