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章程
昆山市江西商會章程
(2013年9月13日昆山市江西商會一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昆山市江西商會第二屆會員大會共三次修正通過,2021年1月16日昆山市江西商會三屆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的名稱:昆山市江西商會。英文譯名:kunshan Jiangxi Chamber of Commerce & Industry,英文縮寫:ksjxsh.
第二條 本商會是由江西省(江西籍)在昆山依法注冊登記的非公有制企業(含工業、商業、服務業、餐飲業等)依據國家的法律規定自愿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著力以構建在昆江西非公企業之家為已任,團結在昆非公企業人士,縱橫聯合,互通信息,合法維權,為會員打造信息平臺、維權機構、政企橋梁及發展樞紐,共同為昆山及江西的經濟建設作貢獻。
第四條 本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昆山市民政局,本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昆山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本商會接受昆山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昆山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商會不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第六條 本商會的住所是昆山市昆太路530號祥和國際商務大廈3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商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會員交流;
(二)提供會員服務;
(三)規范會員行為;
(四)推動兩地經濟合作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自愿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堅守誠信;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愿;
(三)在市內業界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
(五)屬在昆江西籍(原籍、現籍)非公企業人士。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并公告;
(四)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商會服務;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商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商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副會長、會長、秘書長、監事和監事長產生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1次。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商會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5-10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全體會員。
第十八條 經理事會6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50%;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人數為會員的30%。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活動領域或業界有一定影響;
(三)熱愛商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擔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更換的,由其書面通知本商會,報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四)決定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五)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七)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十一)決定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二十八條 經會長或者1/3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會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即王洪明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商會活動領域或業界有較大的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商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會長會議、理事會議;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商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組織研究決定商會重要決策及各類發展項目等及秘書長提議需決定的機構及人事任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為專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和會員大會;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決定;
(五)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六)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批準;
(七)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
(八)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九)協調商會內部各方關系,增強商會內部團結,鞏固其凝聚力、向心力;
(十)策劃、組織、安排、布置、協調商會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負責人審閱、簽名,蓋上公章。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公開。
第三節 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設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的負責人、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議,監事長列席會長會議,對理事會議、會長會議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執行本商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本商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的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商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商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商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會議與理事會同步召開。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商會所有的資金利息;
(五)政府資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檢查。本商會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十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商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商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并在相關網站平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日期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商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業務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八條 本商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商會終止前,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清算工作順序:
(一)退還應退的服務性收費;
(二)支付本商會專職人員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
(三)償還本商會債務;
(四)處理剩余財產;
(五)開展清算審計;
(六)撰寫清算報告。
第五十一條 剩余財產的處理:
(一)優先支付清算工作費用;
(二)辦理稅務注銷等手續,結清稅款、利息;
(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將剩余財產捐贈給與本商會性質、宗旨相同、相似的社會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二條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八章 黨的建設
第五十三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五十四條 本團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支持開展黨建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在團體內建立黨組織并開展黨的工作。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接受相關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聯絡)員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
第五十五條 本團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健康發展,領導本團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第五十六條 本團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本團體換屆選舉時,應主動征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五十七條 本團體支持黨員參加黨的活動,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并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經費和人員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
第五十八條 本團體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黨的紀律檢查機構領導。
第五十九條 本團體支持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上級黨組織查處組織內違紀黨員;支持黨組織對本團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 2021年1月16日昆山市江西商會三屆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理事會。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